這篇主要是以社會學的父權觀點出發,生物學的定義固然有其重要依據,並且在醫學與心理學上有著重要的分野意涵,而本篇的重點在於,生物學所定義出的「生理」性別,在父權體制的運作下,如何變成「社會」性別、產生不平等的現象,乃至於對個人的人權產生影響。
  因而本篇並未否定生物學對性別的定義,也就是本篇並未否定「生理」性別的存在與重要性,本篇的重點為「性範疇(Sex category)」如何依照生理性別所定義的「兩性」,將每個人都有的人性特質二分化後,分配給生理性別所定義出的兩性使用,並在這過程中造成壓迫與產生問題。
  因而「性別刻板印象」,其實是性範疇在父權社會二分化後,被人們習以為常的實踐著,並視其為「自然」就是這樣的,不幸地是,這種「自然」是建立在父權社會男尊女卑的系統之下所成形,因而是會有因為「生理」性別而造成的不平等現象產生,也是這文章所要探討的問題重點。
  而要舉證靈魂是否為異性,這點確實有難度,因為「兩性」這個概念本身就建立在肉體外顯的生理性別,並排除了男性、女性以外的認知,用生理所定義的二元化「異性」之「社會」性別之概念來看靈魂,是有點可惜的。
  靈魂與心靈是接近心理學的範疇,這也許可以參考前副總統呂秀蓮女士的觀點:「先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也就是於我而言,靈魂是更接近人本身的狀態,是男人還是女人是後天被社會打造而成的,二分化的是父權社會對兩性的制約,而非靈魂本身的特質,比如當靈魂有「實踐」這個特質時,若其身體為男性,便會被稱讚「說到做到」,在生理女性身上,可能就會被評價為「大主大意」,但其實這都是帶有「實踐」這種靈魂所帶有的特質與表現,因而靈魂是有許多良善的特質,但人們對其的評價,易受到其肉體是男性還是女性,而讓有這種「特質」的人產生不同的評價;也因此有兩性、異性說法的不是靈魂,是父權體制所主導的兩性社會。
  「閹割」來達成變性的概念,於我而言是父權體制壓迫下的產物,這種現象容易發生在生理兩性區別非常清楚明確且不容混淆,並且會因生理性別而造成巨大資源不平均分配的社會體制中,因而一般治療師如果遇到有想要進行「生理」變性的人,會先了解其是「覺得變性才能做這件事(比如男生想要穿裙子)」,或是覺得「沒有陽具的肉體才美」而想要進行閹割,如果是第一種,我想Youtuber鍾明軒是個很好的例子,也多虧台灣社會對「多元」的包容,讓他不用逼自己「閹割」才能穿裙子。
  如果動機是第二種,那就比較難阻止了,因為這就跟醫學美容一樣,他希望自己外顯的身體是沒有陽具的,如文中跨性別者Agnes,他的手術來自於對自己身體的認同,這種心態跟天生是單眼皮,覺得雙眼皮比較漂亮,所以去割雙眼皮的心態差不多,不同的是我們不會對他人從單眼皮割成雙眼皮,而去改變對他的評價與應對方式,卻會因為其對其性器進行改變,而將其定義為其是「男性」還是「女性」並且不容許有模糊空間,也根據其兩性的皈依進行評價與批判,如同Agnes所說,自從他打扮為「女性」後,大家對他的坐姿、講話、談吐的要求都不同了。
  跨性別的種類其實蠻多種的,簡單談最常碰到的兩種,生理式的跨性別,也就是動手術從肉體上變成另一個生理性別如閹割,另一種是社會式的跨性別,比如鍾明軒是生理男性,而其喜歡穿在社會性別上被視為只有「生理女性」才能穿的裙子,這是生理男性到社會女性的跨性別方式,多元社會最該保障的是如鍾明軒般第二種跨性別者的生活方式與空間,這是一種人權與他人生活方式的權力與權益。
  自然生理上的跨性別者,也就是俗稱的陰陽人,這些人的第23對染色體有別於「一般」人的XX與XY,通常為XXY或XYY,依據研究,這些人數量其實不少,只是一般社會會在出生後建議其父母選擇其中一種「外貌」生理性別留下,所以我們才會覺得社會上很少陰陽人,其實許多醫生在孩子出生後就做「處置」了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870),基因也確實不能改變,能改變的只有肉體的醫美外觀,若全台灣人都驗基因,說不定原本以為自己是XX或XY的,也是驗了才發現自己是XXY或XYY;總之,本篇在討論的是「性範疇」,「性範疇」的重點是社會如何把人的特質「兩性化」,並在父權社會中「尊卑化」。
  如果是需要藉由「閹割」來改變生理性別,治療師至少會分兩種狀況討論,如果是覺得「女性」才能穿的裙子,所以要變性,那須檢討的是社會制度對生理性別的壓迫,該檢討的是社會體制;如果是改變身體外貌可以增強自身的認同而進行「閹割」,那其實於他而言,他就只是去做個醫美,社會不用特別去罵做醫美的人吧,頂多就是了解其童年有甚麼事影響了他的觀點,若因為他人想法與自己不同就要批評,那就真的變五毛了。
  如果是第三種天生陰陽人,醫學已證明這種人不是不存在,只是在出生時「被選擇」而「消失」了,於我而言,孩子愛自己的身體,不要厭惡自己的身體是最好的,如果我孩子覺得穿裙子最美,即便他是男生,我也會買他認為最美的裙子給他穿,如果他覺得沒有陽具的身體更漂亮,那我會請他自己賺錢做醫美,我不想花自己的錢幫別人變漂亮,如果我的孩子是第三種天生陰陽人,我會希望醫生不要逼我簽「要留下哪種外觀做孩子的生理性別」,上天給他的身體就是他應有的模樣,無論是XX、XY、XXY、XYY的身體,我都希望我的孩子愛惜他的身體,並希望社會也愛他這樣的身體,給他最大最好的成長空間,讓他在社會成長茁壯。
  其實跨性別者的問題不再於其本身,而是社會對其有偏見,偏見經過長久的累積就會變成歧視,不幸地是有的人會認為這些人本來就「有病」,被歧視剛好而已,但其實偏見別人者,自身也深受歧視之苦,如有些男生其實也不想承擔賺到一家十口人的薪水與壓力,也想當個溫柔的好爸爸,但沒賺很多錢就「不像個男人」,對孩子沒有威嚴就是讓小孩「看不起」、「摁在地上踩」這種評價,其實也是社會對男性的歧視,用「不像男人」來歧視男人要表現出應有的樣子,因而父權體制的問題是雙向的,因而這篇文章最後的結論才會走到社會上的大家都在演戲,演出生理性別分配給自己的「男人」角色、「女人」角色。
  這篇文章是33年前對父權社會中二分法的「性範疇」所做的釐清,希望台灣能繼續將父權社會暖緩轉成多元社會,台灣值得所有人才盡情發揮長才,我唯一能做的只是讓這些長才不會因為性別上的議題成為其折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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